美国移民概况
移民,是指那些已经被批准可以永久在美国居住和工作的外国人
.
如果你想成为那种基于在美国有永久性工作职位的职业移民
, 或者作为一个雇主 , 要 协助雇员办理这类移民
, 你必须经过一个多步的过程 .
第一, 外籍人士及雇主必须确定该外籍人士是否符合申请移民局所规定的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的合法途径之一
.
第二, 大多数美国职业移民类别要求雇主为申请人完成劳工认证请求
(FORM ETA 750), 并提交给劳工部就业培训管理局
( Department of Labor's Employment and Training Administration) . 劳工必须要么接受 , 要么否定这个认证请求.
但是在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所认证的医生资源不足地区行医的具有行医资格外国医师免除这项规定
.
第三, 移民局必须要先批准移民签证申请
, 即 : FORM -140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 for the
person wishing to immigrate to the United States). 雇主应该为将在美国永久工作的雇员提出这个申请
. 但是 , 如果需要先获得劳工部认证的话
, 申请只能在认证获得后才能提出 . 雇主是欲长期在美国生活和工作的申请人
( 或受益人 ) 的协办人
.
第四, 国务院必须给申请人一个移民签证号码
(immigrant visa number) , 即使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
. 当申请人收到移民签证号码 , 就意味着移民签证已被授予给该申请人
. 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务院的签证公告核查签证号码的进展情况 .
第五, 如果申请人已在美国
, 申请人必须在签证号码排期到期之后才能申请身份调整为永久居民 . 如申请人是在美国境外 , 当移民签证排期到期以后
, 申请人会被通知到 , 然后在当地的美国领事馆办事处完成这一过程.
美国移民分类
移民配额
移民配额是美国移民法规定每年进入美国移民的数量。受配额限制,对要想移民美国的人来说,配额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任何移民申请,其类别所属的配额没有,即使申请获准,也不能移民或立刻成为永久居民,其等候时间取决于配额截期的长短。从某种意义上讲,等候期太久,比如美国公民之兄弟妹妹和非技术工人的配额等候期一般超过10年,移民申请即使获准也几乎有名无实。因按照规定,当配额到期时,申请人与被申请入的关系以及申请所基于的理由须同提出申请的当时保持不变,如有变化,特别是重大变化,申请的受益人仍然不能获得绿卡。
由于配额的分配不以申请人的多寡而定,再加上有某些国家的限制,因而不同的类别会有不同的等候期,相同的类别但国家不同也可能有等候期的区别,因此,提出移民申请的人,如果在类别方面尚有选择余地,应在了解了各配额的等候期之后,再权衡具体类别对自己的利弊,最后作出选择。
不受配额限制移民
1. 美国公民的家属 :
1) 美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的单身子女(未满二十一岁)
2) 廿一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
2. 返美居民 :
曾经居住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到外国探访,超过一年后要返回美国的人
受配额限制移民
申请合格后,仍然需视有无名额,等候排期.
1. 家属移民 (Family Based Immigration) (每年名额 226,000)
2. 职业移民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每年名额 140,000)
3. 乐透移民 (Diversity Immigration) (每年名额 视情况而定,大约 55000)
4. 政治庇护及难民(Asylum) (没有名额上限,每年处理名额为100000)
受配额限制移民详解
家属移民 (Family-Based Immigration)
1. 第一优先(FB1)
配额: 23400
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和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未满二十一岁)
2. 第二优先(FB2)
配额: 114200 + unused in FB1
(2A)(77%): 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二十一岁以下)
(2B)(23%): 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二十一岁以上)
3. 第三优先(FB3)
配额: 23400 + unused in FB1,FB2
美国公民的成年已婚子女,和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4. 第四优先(FB4)
配额: 65000 + unused in FB1,FB2,FB3
美国公民的兄弟姊妹和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职业移民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全球每年名额 140,000)
1. 第一优先(EB-1):优先工作者
: Priority Workers (名额 28.6%) .
EB-1A: 第一类: 科学、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卓越人材
(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EB-1B: 第二类:
杰出的教授和研究员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EB-1C: 第三类:
跨国公司行政人员和经理 (Mangers or Executives to International
transfer to US)
2. 第二优先(EB-2):专业人才
: Advanced-Degree Professionals (名额 28.6% + unused in EB1)
EB-2A: 第一类:
科学、文艺、教育、商业和体育各界的优秀人材 (Exceptional Ability Aliens)
EB-2B: 第二类:
高学历之专门人材 (Professionals with Advance Degrees or
Equivalent)
EB-2C: 在缺少医生的地区行医的有行医资格的外籍医生.
EB-2NIW:
3. 第三优先(EB-3):专业雇员,熟练和非熟练工人:Professons
with Baccalaureate Degree, Skilled and Un-Skilled Workers (名额 28.6% + unused in EB1,EB2):
具有学士学位的外籍工作人员 ( 或者虽然具有高级学位
, 却不符合 EB2 类申请条件的
)
外籍技术工人 ( 至少
2 年的工作和培训经验 )
外籍非技术工人.
4. 第四优先(EB-4):
特别移民:
(名额
7.1%)
外籍宗教工作者,
美国政府在海外的前雇员或现任雇员.
5. 第五优先(EB-5):投资人士:
(7.1%)
需在美国地区投资五十万至一百万以上,创立新公司,雇用十个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
抽奖移民 ( Diversity Immigration ) :
说 明:
美国每年提供低移民国家的人民一些配额, 藉以平衡种族,
用抽签方式决定.
条 件:
需有高中以上学历,于规定时间内,用一定规格的信封,邮寄申请.
每个人限寄一封申请书, 超过者会被取消资格.
备 注:
无需费用, 大陆出生人士,不能申请. 香港,新加坡,日本,则可.
政治庇护及难民(Asylum) :
在1981年,通过难民法,庇謢和/或难民身份将发给任何外国人在其本国以外的
国家中
(或已经在美国内),而此人由于种族,宗教,国籍,社会团体成员资格,或政治意见的不同而被迫害或有会被迫害的根据的害怕,使其不能或不愿回到自己的国家。
难民和政治庇护之间的差别:
两者皆属同一范畴下。最重要的差别是难民的申请一定在申请人的国外,而政治庇护则可在美国申请。
通常需在抵达美国一年内提出申请,
除非你能够证明特别原因,使你无法在一年内申请。
如果人已经在美国超过一年者,
请咨询AMSC.
须提出足够证明,
曾经蒙受本国由于种族,宗教,国籍,社会团体成员资格,或政治意见的不同而被迫害或有会被迫害的根据的害怕的经验。
如果你合乎条件,除非
USCIS 证明你国内条件已有充分地有提升,你以政治庇护的申请将被批准。
政治庇护允许你在美国有临时的拘留和工作。寻求一个政治庇护可以为他或她的配偶和孩子寻求相关的身份。
提出申请
180 天后, 如果仍未收到任何通知,
即可先申请工作许可 (EAD).
(资料参阅自wenxue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