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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类型 1.不受配额限制的直系亲属移民 根据美国新、老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不受名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 美国公民的配偶;2)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3) 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 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2.受配额限制的其他亲属移民 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非直系亲属依照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分为四类优先人员: 1) 第一类优先(P1):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的规定,第一类优先每年的限额为23400人。第一类优先移民的对象:A、P1-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岁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B、P1-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2) 第二类优先(P2):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二类优先的移民配额每年为114,200人。第二类优先移民对象:A、P2-1: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B、P2-2:美国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C、P2-3:以及他们的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离婚的单身子女. 3) 第三类优先移民(P3),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三类优先的年度配额为每年23400人。第三类优先移民的对象:A、P3-1: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合符规定的养子、女,继子、女; B、P3-2:以及已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的配偶;C、P3-3:和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4) 第四类优先(P4),根据美国新移民法,第四类优先移民的年度限额为每年64800人.
第四类优先移民对象:A、P4-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B、P4-2:兄弟姐妹的配偶;C、P4-3:以及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应该指出的是,第四类优先的配额少,即:只能占移民总额27万的24%,即64800人,而全世界有260万人在申候,其中:中国大陆要等候8-10年,香港40年,澳门1年。 亲属移民的条件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1)婚生子女;(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移民法对父母作了如下的解释: 移民法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l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 申请亲属类移民的程序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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