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有关投资移民的法律是于1991年生效实施。
投资移民一般分为三类
A.「 新 企
业」投资, 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
B.「 扩 张
现 有 之
企 业」,可以投资或注资以增加资产或员工四成以上,
也就是注资后,资产价值或员工人数,都为原有规模的一 点四倍。
C.「 困 难
企 业」之投资,企业在注资之前的十二到十四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五分之一。
企业家投资移民
外国企业家可以通过在美国投资的方式给自己,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孩子申请绿卡。他们必须有一定数额的投资在美国建立商业企业,并证明他们的投资将会使美国经济受益并能创造规定的就业人数。
具体的要求是:
(1) 建立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购买一个现有的企业,加以改造或重组以成为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扩大原有的企业使其净资产和雇佣人员达到原来的140%,或投资使一个困难企业,就是过去一到两年中净资产减值20%的企业,保住现存所有雇员的职位。投资必须用真实资金,包括现金,机器设备,存货,及其它财产。如果是用银行贷款投资,必须是用投资人本人的私人财产作?抵押而得到的贷款。投资人与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债券,票据,或借款等都不是投资。如果投资人和投资企业之间有任何承诺保证投资能够收回或获利的,都不算为投资。
(2) 投资额要达到一百万美元。在某些特定地区可以投资50万美元,这些特定地区是指达到美国全国失业率1.5倍的地区或某些特定的农村地区。
(3) 为不少於10个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移民法对投资移民中"全职员工"的定义是一星期至少工作超过35个小时的员工。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一到两年中净资产减值20%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 外国企业家申请投资移民的程式是先递交移民申请(I-526)。在I-526被批准后,如果外国企业家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孩子在美国的,可以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如果在美国之外的,可以向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他们将会得到临时绿卡。在临时绿卡两年到期日之前的90天之内,他们可以递交I-829申请得到正式绿卡。目前转正式绿卡程式缓慢要接近3年多时间。
投资指提供资本。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
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他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均属合法,但不必证明该项资金来自国外。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该企业必.须是新的,购买一项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施行细则定有变通办法。所为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
2)收买陷於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
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
美国新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投资限制是两年。即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
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企业的经营和雇用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投资移民项优势
1).无经商背景要求,投资额来源要求不严格
美国投资移民只需要申请人之个人资产,包括公司股权、房产、存款、股票等,达到50万美元
(380万人民币),并能证明其投资额之合法来源。对于投资额来源的解释,可以是通过继承、赠与、证券投资、期货买卖、生意经营等任何一种形式获得,要求非常灵活。而且美国投资移民对申请人没有经商管理经验的要求,只要年满21岁的成年人都可以提出申请。
2).可自由选择主申请人
正因为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承认赠与、没有管理经验要求,所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作为主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若家庭中年满21岁的成年子女已在美国留学或工作,可以将投资的50万美元资产过户到该子女名下,然后由其作为主申请人单独申请移民美国。移民成功后子女将享受到美国优厚的社会福利,享受当地居民的学费优惠,并解除所有对留学生的限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实习和就业机会,从而不必再苦熬数年付出比投资移民多出几倍的艰辛才能获得美国绿卡。
3).无居住时间要求,可自由定居美国任何城市
EB-5投资移民项目对申请人没有居住地点限制,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一个城市居住。并且该项目对申请人及家属均无居住要求,申请人可根据自己家庭情况选择继续留在中国照顾生意和生活,或选择直接赴美国发展。
4).
无须主动创办生意
根据EB-5投资移民项目的现行规定,投资者可以以有限责任合伙人(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的身份进行申请,这就意味着对美国市场不熟悉的签证申请人可以不参与具体生意的管理和操作,而通过投资一些风险低回报稳定的大公司的项目来完成投资任务,从而获得移民身份。简单来说,申请人无须自己主动经营企业,但是却可直接享受世界500强企业运营收益分配,既省心又实惠
如何申请
申请人须填具I一526表格,连同各项证明,向投资企业主要工农业地所属的移民局提出申请。是否有管辖权,
由将要从事工作的地点决定. 申请必须包括那些要求的书面证据,
而且, 按照服务中心的具体递交指导去做.
美国国务院负责给有移民倾向的外籍人士发给签证号码
(visa number). 想获得更多的关于国务院的签证号码具体操作程序, 请访问国务院的官方网站. 想查阅签证号码的进展,
可以参阅国务院的签证公告 (visa bulletin).
费用
请联系陈劲松律师事务所得到相关的评估与帮助.
(资料参阅自wealth
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