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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乞丐想开的
比起邻省安徵,我的家乡江苏是比较富有的。记得小时候过年,每年才过初一,就有安徵人背着口袋,抗着行李来敲门要饭。他们极有时间感,知道这个时候你家里再穷也是有吃不完的饭菜。而且他们懂得你的心理,过大年图个吉利,有要的一般都会给。当时安徵人也真贫困,不然也不会寒冬腊月拖儿带女出来干这个。我那时对他们很是同情,尤其是看到那一个个和自己一般大的娃娃们蓬头垢面的样子就觉得心酸酸的。因此总是帮大人给他们送这个递那个的。
後来稍大了一些,又赶上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见的要饭的越来越多,好像在我印象中,中国从来就没有少过要饭的。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不许公共场合乞讨以败坏国家形象,但饭馆里,车站上,马路边总见到一些男男女女穿得破破烂烂在那儿乞讨。我想大概日子确实过不下去了,不然不会在有"笑贫不笑娼"的国家里操起这种生涯。要饭的见得多了,同情心也就越来越少了。碰到知趣的,你说没钱他就走开了,而碰上不知趣的,前後跟着你,不给一毛五分就不走。最受不了的是在饭馆里,你刚坐下,他先过来一下伸一伸手,你要是说没钱,他也不缠着你,而是先站到一边。等见你的饭菜端上来了,他就蹭过来了,而且离你那菜碗十分近,你一看就想,算了算了,好不容易上一次馆子,别让他给搅了,就顺手掏出几个子儿买个平安。说也奇怪,当时警察似乎到处都是,而这些乞丐却任何时间都有,看来实在是太多了,警察也管不了。那时就想,咱们中国人真是穷,什么时候如果没有要饭这一行了,大概离共产主义就不远了。
当然,那时怎么也没想到过美国也会有乞丐,所以第一次在美国见到乞丐就像看到外星人一样。後来见得多了,高速公路入口处,市区十字路口,商场大门边到处都有,也就习以为常了,于是就想起了文革时常听到的"要解放美国劳苦大众"的口号。这些人观察得多了,就注意起他们与国内那些要饭的差别来。在美国饭馆里倒是没见过要饭的,大概是私人饭馆不会让他们进来,所以你可以吃一次安逸饭了。还有上你家敲门的不多了,大概怕你家里藏着枪,所以你可以睡个安稳觉了。还有,缠着你不放的好像不多了,尤其是在高速公路入口见到的,在那儿一动不动,颇有太公钓鱼的清高。当然也有让你觉得要是不给从心理和生理都会不安的。比如你去商场买完东西出来刚要进车子,一看他左手拿着一瓶洗洁济,右手拿着一块白布,站在你的车旁正微笑地看着你。再一看前车窗,好像是确实干净了些,于是只好乖乖地掏腰包。这样乞讨还算是文明的。有时你出来刚要进车,只见他拿着一块黑漆漆的布和一个浑浊浊的瓶子就奔了过来,要帮你"擦车。"你一看那黑漆漆的布就想:"还是不擦的好,"于是赶紧掏出个五毛一块打发走了完事。当然这些还是可以忍受的,直到有一天从电视上看到专题报导,发现这些人许多都是有能力比你自己活得更好,但就是不愿自食其力的人,尤其是当你跟着隐蔽的摄相机镜头发现他们用你那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去买毒品的时候,就觉得受了从未有过的愚弄和侮辱。
不久前看ABC电视公司的20/20节目,上面介绍了华盛顿市一个街头要饭的,由于被路上行人抱怨扰乱治安,被警察局勒令不准在那块地方乞讨。这位老兄可能这几年要饭要得不错,竟雇了一个律师打官司,凭着那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他居然赢回了那黄金地段的"要饭权。"评审团理由是,美国是个自由的国家,停止他要饭就等于剥夺了他的公民自由,是与美国精神不相符合的。但问题是,放他回到街上要饭又让路上行人觉得了不自由,所以警方又要继续打官司,反正用的是老百性的税钱,打就打吧。我听了只能苦笑,其感觉就像当初辛普森被宣判无罪释放时一样,只是对美国司法制度多了一层幻灭而已。
觉得滑稽的倒是这么一点:咱们国内那些要饭的,虽然法律三令五申不许公众场合乞讨,但屡禁屡犯,和国内许多事情一样,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究起原因,是法制观念太不健全。而美国呢?虽然警察也出面干涉,但这要饭的也知道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继续活跃街头,看来是法律观念太"健全"了,不管怎样,对我来讲,这神圣的法律都很轻易地就被乞丐给嘲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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